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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㉒一面是“化肥”一面是“炸药”——进出口硝酸铵检验监管


2021年10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1号公告,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就包含主成分为硝酸铵的化肥。


注:海关监管条件“A”是指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监管条件“B”是指出境检验检疫。



历史上硝酸铵相关安全事故


01

美国德克萨斯州化肥运输船爆炸事故


1947年4月16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发生了一场美国历史上最致命的工业事故:一艘装载2300吨硝酸铵的船只起火、爆炸,引起另一艘装载有硝酸铵和硫磺的货船在十几个小时后再次发生爆炸,共造成近600人死亡,超过3500人受伤,参与灭火的得克萨斯市消防志愿队只有一人幸存,直接财产损失达1亿美元。


02

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化肥厂爆炸事故


2013年4月17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韦斯特化肥厂发生爆炸,造成15人死亡,260人受伤,150多座建筑受损。爆炸产生巨大的冲击波,波及方圆80公里,爆炸的强度相当于2.1级地震。


03

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剧烈爆炸事故


2020年8月4日18时10分左右,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区发生剧烈爆炸。黎巴嫩官方表示,初步信息显示,爆炸由2014年即存放在港口仓库内的化学品硝酸铵引起。据统计,事故共造成200多人死亡,6500多人受伤。



硝酸铵究竟为何物?


(1)硝酸铵的由来与发展

(2)硝酸铵的特性

硝酸铵是一种铵盐,化学式为NH4NO3,呈无色无臭的透明晶体或白色晶体。硝酸铵主要用作肥料和军用炸药,也可用于生产杀虫剂、冷冻剂、氧化氮吸收剂、笑气、烟火等。

硝酸铵化肥

炸药

纯硝酸铵在常温下是稳定的,对打击、碰撞或摩擦均不敏感。但在高温、高压和有可被氧化的物质(还原剂)存在及电火花下会发生爆炸。具体特性及危害如下:

a)极易溶于水,易吸湿结块,溶解时吸收大量热。

b)受猛烈撞击或受热爆炸性分解,遇碱分解。

c)硝酸铵为氧化剂,遇可燃物着火时,能助长火势。

d)与可燃物粉末混合、受强烈震动、急剧加热可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

e)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f) 对呼吸道、眼睛和皮肤有剌激性。



硝酸铵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属性


如下图所示,硝酸铵及硝酸铵肥料均属《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内2286或2287序号下产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同时,硝酸铵还属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中危险货物一览表所列明的危险货物。

注:其中例外数量数字编码含义如下表示:

出口硝酸铵包装应按照TDG要求以及空运、陆运、水运不同运输方式《国际危规》的规定,选用符合要求的包装,并根据不同的危险货物分类加贴如下所示危险货物运输标签:

注意:硝酸铵、硝酸铵化肥和硝酸铵乳胶、悬浮剂或凝胶,还符合TDG中关于有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定义——是有可能被滥用于制造恐怖事件,从而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如大规模伤亡或大规模破坏,有可能造成大规模社会、经济破坏。

因此,对于硝酸铵产品的安全运输需要采取、执行和遵守符合TDG规定的详细安全计划。



硝酸铵检验监管要求


在我国,硝酸铵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被列入了2010年发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及2020年5月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发布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19年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中,也明确要排查硝酸铵的特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附有单独的检查表,明确了十方面检查重点内容。

(1)进出口硝酸铵检验监管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进出口硝酸铵的企业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口适用);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出口适用);

(四)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硝酸铵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进出口硝酸铵包装进行如下检验:

(一)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2)硝酸铵化肥检验要求

对于硝酸铵化肥,还需要按照涉及肥料的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对其进行检验:

下表所示为法检目录内化肥的必测项目,判定依据为按照GB 38400-201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判定后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储存环境及操作安全


储存环境

1)产品应避免与金属性粉末、油类、有机物、还原剂、易燃易爆品等物质混运混贮。

2)硝酸铵化肥不能与石灰氮、草木灰等碱性肥料混合贮存。

3)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雨雪和地而湿气影响,避免阳光直射。

4)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操作安全

1)产品必须隔绝热源,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2)产品的生产厂房、试验室和仓库应配备通讯设备、消防器材。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4)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胶手套。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商检处 涪陵海关

供稿:韩向成 樊旭鹏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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